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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雷人辩词:您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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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6-2 09:2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7-19 1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日,曾经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最后还是西湖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庭控辩双方没有就这一罪名有异议,很是惊讶,这样的闹市飙车,还不能算是危害公共安全?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

      理由看上去,好冠冕堂皇,好一个罪行法定,就这个罪行法定一下,就从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控辩双方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的起诉罪名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这位富家公子哥的刑期一下子就从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划到了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背后有没有其它的东西,不得而知,并且胡家公子在交通肇事后,估且就这么写吧,我们说是危害公共安全,没人承认,当地警方不承认,当地检察院不承认,连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也不承认,法庭也不承认。

      我们就说交通肇事罪认定,没有逃逸的,没有特别恶劣情节的,这个特别恶劣情节,不知道法官如何解释,是以撞死人数的多少来认定,还是以其他的条件来认定,那位富家公子哥,交通肇事后,可没跑,南京的张明宝醉酒可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提请逮捕的,他撞死了5个人,伤了4个人,如果以撞死人数多少认定,情节恶劣,他只撞死了一个人,所以胡斌就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了,照这样看大概他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三年的牢狱,胡家看来也不想坐,他们的辩护律师说了,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这样的辩护陈词真是有才。

      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但据了解,此陈述遭到公诉人反驳。连公诉人当地的检察官们都看不下去了,都反驳了,这个律师的职业操守真是强呀。积极进行赔偿,这只是对人家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和胡斌量刑定罪有什么关系,赔偿是赔偿,定罪是定罪,律师难道连这个都搞不懂?我国哪条法律规定可以用金钱买罪了?两者怎么能混为一谈!如果犯罪只要进行了经济赔偿,就可以从轻发落或者免罪,这个世界还不是有钱人的天下?他们哪天心情不爽了,就可以上街随便开车撞人玩?撞死人了,赔偿就行?

      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这条辩护理由可能是创下了我们中国法庭辩护的史前先例,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如果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就能在闹市飙车撞死人后得到从轻处罚,那我们国家那么多篮球足球运动员,都成了危险人物了,以后公众看见他们得绕着点走,别给撞死了,他们最后,拿几块金牌出来,证明一下,他们没事,自己白死了。

      中学期间的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能作为从轻处罚刑事犯罪的理由,那建议全国的人民回家都翻翻自己以前的奖励纪录,将那些本本、奖状好好保存,如果有幼儿园时的小红花可也千万别丢了,这要是指不定哪天犯事了,就能顶大用可以减刑呢!

      这起荒唐的法庭辩护,从头至尾,表面看,就是一个钱字。律师为了钱,可以出卖自己的职业操守,随意辩护,玩弄法律,背后,却反映着权力、金钱的搏弈,为什么南京的张明宝一样有钱,他还是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杭州的富家公子闹市飙车激起这么大的民愤,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呢?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南京的张明宝,只是一个生意人,他没有掌权的爹妈,而杭州的富家公子,爸妈可是位高权重,社会活动能量非常大,依靠金钱铺路,权力打通关系,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是民众的权益保障,如果法律受到权利金钱的左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向金钱和权力低头的时候,这样的法律将不会成为人们遵守的,可以信赖的法律!
    楼主新帖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5 12:3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7-19 1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不多评论,公道自在人心哪。。。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9 12: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记者一看就是个业余的,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罪不是被撞死的去告的,那个是检察院去弄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9 12: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LZ.要河蟹啊,(老天爷迟早把它们全家收了去,一群魑魅魍魉,别看现在闹得欢,当心将来拉清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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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7-19 12: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70迈的速度把楼主顶起50M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9 12: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姚明可以屠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21 22: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I

    发表于 2009-7-19 12: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呀嘛拉青丹,一群人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1 10:23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7-19 12: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律师实在是让人恶心 怀疑他的种族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1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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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I

    发表于 2009-7-19 1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国足这么牛X,全都有本本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2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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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9-7-19 13: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额,不说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0-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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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7-19 1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闹的如此之大。。不可能这么收场吧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2-4 22:00
  • 签到天数: 33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7-19 13: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历来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只是一种政治工具,为什么社会底层的人活不下去了去杀人抢劫判决不是死刑就是无期,有权有势的官员贪污受贿好像也没见那个死刑,中石化受贿2个亿,也只是死缓,哎,狗屁法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1 20:07
  • 签到天数: 6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19 13: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愤青,时间会冲淡一切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9-23 14:26
  • 签到天数: 2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7-19 14: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的了,太多的这种事情在侮辱我们的视听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1-1-8 12:25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7-19 15: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  都有 这样的事情 发生  麻木了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9 16: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仅关注终审结果,看中国的司法部门能否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给全国人民一个公正的判决!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9 17: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那起事故跟杭州的有本质区别。南京那个撞第一个人时属于交通肇事,之后则属于故事杀人,这种人该叛死刑。而杭州的事情则属于交通肇事,而且没有逃逸。另外他家里没你们说的什么位高权重,父母都是杭州四季青市场里面卖衣服的,所谓位高权重,是因为有一位政协委员恰好跟他母亲同名。他家就在我家附近的小区,80年代的房子,在杭州也不是什么黄金地段。没必要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交通肇事就按照交通肇事处理,赔钱+叛刑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必要上升角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9 17: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田原疯子 于 2009-7-19 17:26 发表
    南京那起事故跟杭州的有本质区别。南京那个撞第一个人时属于交通肇事,之后则属于故事杀人,这种人该叛死刑。而杭州的事情则属于交通肇事,而且没有逃逸。另外他家里没你们说的什么位高权重,父母都是杭州四季青市场 ...



    确实是有本质区别,区别在于这个更严重,他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明知道会造成严重后果,还在市区内飙车,这个绝对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会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那就不是我们能说清楚的东西了。另外,还在法庭上否认了当时自己在飙车,无语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5-19 1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I

    发表于 2009-7-19 2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他那改装车就知道了他是故意的  就该被枪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20 18: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帘洞洞主 于 2009-7-19 17:54 发表



    确实是有本质区别,区别在于这个更严重,他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明知道会造成严重后果,还在市区内飙车,这个绝对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会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那就不是我们能说清楚的东西了。另外,还在 ...
    无语了,每天都那么多人飑车,你不能说飑车就想杀人吧。造成的后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他确实罪不致死。尔南京那个呢,在已经撞死第一个人的情况下,为了逃逸一路狂飙,又撞了八人,造成五死四伤,而且后面八个人明显是故意撞上去的。孰轻孰重,有脑子的人都该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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